总公司开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证件及身份证明;

5.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两份(注:经营场所原用途为住宅的,需有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书面意见或辖区居委会同意的书面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经审批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全部手续:65,438+00个工作日。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均由总行统筹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是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的,是总公司的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