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24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现将2024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申报时间
系统提交时间:2024年4月26日-5月8日;纸质材料在5月9日上班前提交(或发送),过期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平台指南》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企业需要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这些业务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
3.人员结构: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需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
4.业务收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这类收入是指企业根据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向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取得的收入。
6.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服务贸易)范围的相关规定。
技术先进服务业务范围包括《管理办法》、《技术先进服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贸易)》。
第三,申报程序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同时采用网上和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报名。
企业登录“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管理平台”(网址:或),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通过“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管理平台”(按省级管理办法指定的机构)提交给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在“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管理平台”上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并确认激活后,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注册企业可以通过原账号登录申报。
2.提交材料。
(1)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系统网上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3)企业技术实力或R&D能力证明,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新技术和新产品(服务)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任选报告);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及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6)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先进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下载打印的相应合同/协议、付款凭证、服务外包合同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和报告位置
企业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左侧装订成册,材料右侧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或邮寄)吉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康敏路522号)。 并同时提交《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评审)申请表》电子光盘(注明单位)。
动词 (verb的缩写)有关注意事项
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光盘上报当地科技局,科技局正式文件汇总后集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