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会裁员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是公司因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合并后需要裁员的,由公司进行裁员;第二,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就不会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 裁员计划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后,可以进行裁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整顿;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减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无其他从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