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剑波已经结案了吗?
丛剑波结案了。
1.被告威海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未支付的工资30.8万元、差旅费2000元、赔偿金2.5万元,共计33.5万元。
2.被告威海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本金335000元,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3.被告丛建波对被告威海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被告威海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未支付的工资30.8万元、差旅费2000元、赔偿金2.5万元,共计33.5万元。
2.被告威海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本金335000元,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3.被告丛建波对被告威海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