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对外担保有哪些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有时一个公司出于业务或其他原因可能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担保。但是公司对外担保肯定是有风险的。所以公司担保需要符合要求才能生效。我国《公司法》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要求各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遵守。

1.公司法对对外担保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的通过方式。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可见,担保是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通过,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2)股东大会必须通过的法律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而不是董事会通过章程批准。

此外,“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项担保;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1.担保人必须是担保人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

2、担保人不得是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但资源开发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

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5,438+05%;

4.债务人以自有财产作为债务担保无需经过批准;

5.担保履约逐笔审批,履约后收回的外汇资金结汇逐笔审批;

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天内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3.公司对外担保有哪些注意事项?

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担保人股权投资比例的限制。

2.融资担保项下的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贷款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3.非融资性银行保函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权限和金额。

4、取消对担保人外汇收入的要求。

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对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

如果一个公司要提供对外担保,需要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是说,股东大会表决权超过2/3,公司就可以正式对外担保。此外,公司法还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进行了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给公司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债务和债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