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一是一般保证责任。它所承担的责任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应对其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责任。债权人给付责任是指当债务达到偿还期限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担保为一般担保时,保证人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未能强制执行担保物权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请求。共同担保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对担保份额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的;(4)担保人书面放弃本条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