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草案的重点
近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草案大幅增加和修改了近70条。德赛法商基于这份草案的修改,总结了企业家应该关心的立法动向。1.简化公司设立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繁荣。允许一人(自然人或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此前,我国只规定一个人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此次修订将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激发市场活力。2.允许股东以“股权和债权”作为出资方式。草案肯定了股东以股权、债权作为公司出资的合法性,为“债转股”、“股权激励”等企业融资方式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3.简化公司退出程序。如无特别约定,公司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履行清算义务。公司存续期间未发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保护合法退出。第二,强化法定代表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分工,强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境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比如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的设立登记、变更申请书等文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2.提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明确上述人员应当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强化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以及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连带责任。三、新增“国家出资公司”1,加强国有企业的领导。确立了“研究和讨论公司重大管理问题”的法定权利。2.扩大了国有独资企业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将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草案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完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企业家来说,这份草案提出的新规则也给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和合规带来了新的挑战。德赛律师将持续关注立法动态,结合自身长期服务企业客户的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与时俱进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