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煤矿公司正在筹建中,采矿权价款分期支付(***18月)。相应的贷款利息(每月500万)能否资本化?
根据会计准则,不允许资本化。
(1)在借款费用准则中,强调了特定资产的建造或开发期不应短于一年。采矿权属于自购无形资产,不属于开发无形资产或建造固定资产和大型存货。
(2)分期付款用于购买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按照准则有相应的折扣条款,同时在符合借款费用标准的条款下可以将相应的借款利息资本化。而是因为不符合(1)的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不能用于资本化。
综上所述,不允许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