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在公司找小三是什么行为?这种行为对吗?这种行为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吗?

属于不道德的行为,是错误的,会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总的来说并不违法,而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是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会破坏军婚,这是违法的。如果对方是骗子,就有可能落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就倾家荡产了。如果地点和时机恰到好处,遇到扫黄的人,我也说不出来。

法律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既然双方都已满14周岁,只要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就不违法。如果女孩已满14周岁,事后自愿发生性关系并给钱,属于卖淫嫖娼,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者发现,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不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开房,并征得对方同意,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都愿意,不违法。这是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涉。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都是情侣,在外面住酒店并不违法;如果双方以情侣的名义入住酒店,如果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付钱,可能会被认定为卖淫,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四)轮奸二人以上的;”(五)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