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国资改革意味着什么?
2014,14,国资委(SASAC)公布“四项改革”试点名单,其中包括6家央企,这是首个国企改革试点,包括中国医药、中国建筑、中粮生化等企业。从央企国资改革方向来看,有三种投资机会:一是国资管理体制和混改试点,也就是上面说的机会;另一种是央企国有资产证券化,是证券化程度较低的企业。大集团和小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实现这样的目标,包括国电电力和风神股份。最后,重点介绍了工业国有运营投资公司的重组和兼并。资源和高端设备是这类公司的重要方向。央企国企改革对企业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央企国资改革概念也可以长期关注。
2015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对协调推进配套改革提出了相关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成立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重新界定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政企分开一直是国企难以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的主要症结。其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不清、定位不准是造成政企分开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意见很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代表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它必须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监管,既不行使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也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这也意味着,目前国资监管机构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以及应该由企业行使的权力,必须落实到位。那么,国资监管机构也可以全心全意行使监管职能,在国资监管层面理顺政企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不干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增强控制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