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买了个空壳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际贡献。遇到债务纠纷,作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

这是一篇长文。我先回答你一个问题。

如果我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四个人,注册资金100 W,期间公司负债100 W,也就是你说的。然后公司因为正常的经营行为亏损了(也就是没有否认法人资格),现在别人上门来还100W W怎么办,还清了公司所有的财产,公司什么都没有了怎么办?凉拌,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赔偿公司财产。如果是大事,我不要。你可以拿走它。你打算问债权人什么?整个损失就是100W W,就是这样。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所以别人借钱会要求担保。现在我在债权人来找你之前,把整个公司卖给你,所以你说,连我都不用负连带赔偿责任,那你为什么不来和我一起?不可能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真的想要这家公司,就取消原来的合同,签订新的合同。至于债务问题,必须说清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不像房地产的转让,只是股权的转让。也就是说,作为法人,没有变化,它本该有的债务是客观存在的。变更股东不影响其债务关系。但原股东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弄清楚公司的债务。如果你买了,说明你知道债务。一旦债务到期,公司会清偿债务,但与你的其他个人财产无关。也就是说,你买股权花的几万块钱都打水漂了~

当然,股份转让后,会给你发出资证明书。如有欺诈或重大误解,则解除合同。

“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都不算在你头上。这是原股东的事情。股权转让不可豁免。如果有事,还是会找到原股东。除非自己拿到股权,否则也会抽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