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有什么要求?

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该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后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流程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

1.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批。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拒绝;缺少所需证件的,可以要求其限期补齐;如果预计不会支付,申请将被拒绝。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

股票上市申请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批准文件和下列文件:上市报告;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三年经验证);证券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和推荐信;(最新)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证券交易所统一发布股票上市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核准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及持股数量、董事、监事、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综上所述,一个公司要上市,不仅有严格的财务要求,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比如最近三年公司因违法经营被追究法律责任,证券监管机构不会同意公司的上市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124条

与会议决议有关联的董事不得参加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进行表决,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进行表决。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