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属于某一时期的业绩。

法律主观性:

“税”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总是在和税收打交道,比如我们买的食物,喝的饮料,买的服务,这些都反映了我们和税收的互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销项税: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四)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设立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5]41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方法进行增值税征管:

(1)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情况,限量发售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的购领实行限时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年度实际销售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的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张。

(二)对于商业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业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发售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专用发票的购领也应按时限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的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张。

(三)企业采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业务需要的,可以再次采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按最近一次已购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未预缴增值税的企业增加销售专用发票。

(四)每月首次领购的专用发票月末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根据上月未使用的专用发票数量,相应减少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每月最后一次购买的专用发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将上月未使用的专用发票数量减去每次核定的数量后的差额发售。

(6)辅导期内,商业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交叉审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预缴的增值税金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多缴的税额可以在下一个应纳税额中抵扣。"

第三,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时间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月或1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时间缴纳税款。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纳税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1纳税期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其中,销项税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时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