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医药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法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检验员1名,维修工1名,保管员1名,持有GSP证书;
5.业务人员需要持有购销凭证;
6、仓库500平方米,其中冷库不小于3平方米,冷库不小于110平方米;
7.必要的固化室仪器,包括中成药和中药固化仪器;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认证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认证的人员将获得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购(销)量单位、购(销)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必须核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处方所列药品。配伍禁忌或用药过量的处方应拒绝配制;必要时,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核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买药品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