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在网络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什么区别?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制衡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公司治理的主体就应该是包括股东、员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只有通过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传统英美治理模式最重要的缺陷是过分强调股东的利益和作用,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事实上,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更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因为,利益相关者因为投资了特殊风险资产,分担了公司的剩余风险,会有足够的激励去行使监督权;同时,这些利益相关者来自不同的领域,层次不同,信息量也不同。如果他们能够有效沟通,就可以减少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可见,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改善原有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督激励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看作是对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有效补充。
其次,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有效保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鼓励他们为公司长期绩效的提高而努力工作。一般来说,利益相关者在公司中处于“局外人”的地位,他们的利益经常受到管理者和大股东的侵犯,这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从理论上讲,如果公司治理制度能够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会降低利益相关者面临的实际风险,鼓励他们进行专项投资,这对公司极为有利。比如,一个公司在实践中关注供应商的利益,就会形成稳定的业务关系,避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对双方都有利;另外,如果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员工会安心为公司工作,有动力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还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总之,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双方能够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最终提高企业的长期绩效。
再次,网络组织的深入发展改变了市场资源配置方式,也改变了公司治理结构。内外部资源的整合使得企业追求的目标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转向网络组织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以股东利益为核心的传统公司治理结构明显不适应。在网络组织内部合作的同时,外部资源所有者也必须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控制和决策,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不再由内部资源所有者单独享有。这样,强调外部资源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就成为必然。
最后,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长期以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关键在于承担社会责任是否会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在短期内降低公司利润,但良好的社区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重要。如果忽视社会责任,会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使公司更多地考虑消费者、客户、社区和社会团体的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还可以体现在促进公司经济民主,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利益相关者应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