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应该如何披露?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点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无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以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支付方式等方面通过内部协商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方式和过程往往比普通的市场交易更简单、更直接,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1]。

②关联交易双方虽然法律上是平等的,但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法人股以非流通股为主,股权集中度过高,而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例过小、过于分散,从而削弱了中小股东监督和约束不公平关联交易的能力。受自私动机的诱导,关联方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使关联交易违反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交易,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涉及面广、交易频繁且复杂、交易金额较大,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已有所体现[2]。如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销售给关联方的产品为1291658。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35,488万元,占年度采购金额的240.438+0%。

2.存在的几个问题?

2.1关联方交易披露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通常包括:

(1)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②对于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要求在披露时记录累计余额,不需要披露当期发生的金额;(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④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项目,如采购、销售、应收及应付款项,应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数据。若两年比较数据中一项为重大交易,另一项为非重大交易,也应按关联方和交易类型分别披露;⑤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涉及当期及以后各期的,应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及以后各期披露该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及本次交易金额。

2.2关联交易披露存在的问题

由于不同的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关联交易披露的规模也不一样,导致披露的程度和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反映和暴露出一些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弹性大,成为部分上市公司的“利润蓄水池”。从上市公司的实际披露来看,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或者说明各种定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