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单方面分手了。

法律分析:入伙和退伙应按照约定办理,协商解决。如果有争议,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连续30天未达到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为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