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欺诈案例分析

(案例1)某公司于1997年向美国ABC公司出口马桶盖。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但客户要求将1/3 B提单原件寄给他,以便提前交货和销售,并一再声称这是目前美国商界流行的做法。由于这是第一笔交易,我们坚持不发,而客户坚持不发,不成交。最后,在客户签署保函保证即使没有收到提单1/3也会按时按照信用证要求付款后,将签署合同1X20 '柜台和FOB大连USD 10,500。第一次合作很顺利。就在我们发出提单后,我们通过银行信用证收到了客户的付款,第二份合同的金额增加到365438美元+0,500,客户仍然坚持要带1/3的正本提单。考虑到客户的第一笔订单值得信赖,付款及时,我们同意了客户的要求。货物发出后,正本提单将及时发出,并迅速将单据提交给银行议付。10天后,当我们问客户是否已经付款时,客户回答说正在处理。20天后,我们发现货款还没到,问客户有没有付款,客户回答:因为资金短缺,过几天再付。其实这个时候客户已经拿着我们发的正本提单把货拿走了。30天后,我们再次找客户要款的时候,客户开始拖延,然后就一点消息都没有了。由于单据交付给银行有明显出入,银行没有办法帮忙,公司白白损失了20多万。

(案例2)2000年,一家公司向美国的MAY WELL公司出口手工艺品。该公司之前多次与其关系良好,但均未达成交易。第一笔交易,客户坚持电汇付款,说这样对双方都有利,省钱。考虑到双方长期接触,在了解后同意了客户的要求。装船后收到提单后传真给客户,客户会尽快汇11+0,000美元给我们。第一批订单非常顺利。一个月后,客户退单,再次要求T/T付款。我们同意三个月内连续四次退货的总价值为大连离岸价44,000美元,目的港为墨西哥。但由于我们的疏忽,我们在出发后没有及时索赔货款,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客户很容易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从船公司提货,等四张票全部装船后再向客户要钱已经来不及了。客户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又说资金紧张;过了一会儿,负责人不在;我会说我马上付钱;半年后,客户人去楼空,传真和电子邮件都被屏蔽了。4万多美元白白损失了。

(案例分析)从上述两个案例中可以吸取很多类似的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不管量有多大,都可以签订以信用证为主要付款方式的合同。在信用证项下的支付条件下,如果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如寄送1/3正本提单、提供复杂的检验报告、限制与第三国议付等。,需要提前确认是否能做到,否则永远不受理。其他条款也要仔细审核。如果做不到,应通知客户及时修改,并仔细检查和审核文件。只有单证一致,单证一致,不给不法商人任何可乘之机。

?2.在与纯商业信誉的T/T、D/A、D/P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客户有非常可靠的了解,必要时可以通过海外相关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在没有了解所有客户之前,不能贸然接受T/T、D/P付款。经过调查发现,这两家公司是由中东阿拉伯国家的不法商人在美国经营的。他们不讲商业道德,完全没有经济保障,就打了一针,换个地方专门诈骗。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对来自非欧美国家在美国做生意的第三世界商人要特别小心,以防上当受骗。

?3.我们必须尽力识破*商家使用的欺诈手段,防患于未然。在这两种情况下,第一个顾客信守承诺,及时付款,没有任何拖延,而第二个顾客开始作弊。这是所有骗子的惯用伎俩。先给你点甜头引诱你去钓鱼,然后就开始出轨。

?4.我们必须加强合同和信用证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出口的扩大,我们的许多一线销售人员有权决定付款方式,但这决不能放松对公司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如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非信用证支付;长期放不下户口。对于D/A、D/P、M/T项下的交易,要规定权限范围,谁也决定不了。无论什么付款方式,都要及时核对货款,防止客户拖延付款。我还没有收到电汇付款,所以我不能寄提单。

?5.加强与银行的业务沟通,自觉接受银行的指导。虽然银行不直接参与上述两种情况,但外贸公司必须在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业务上与银行保持密切合作,并接受银行的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的结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