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持股份”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对此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股权转让方缴纳,受让方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应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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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益,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获得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名义。
根据合同约定,纳税人满足约定条件后的后续收入,应当视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股权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受让方的股权原值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股权转让收入与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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