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分公司)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资源共享,共赢,乙方拟以甲方名义在六安设立分公司。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合作方式:1。六安分行是总行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应设立自己的分公司领导,并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2.乙方自行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事宜,甲方提供所有必要材料。3.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甲方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人员等方面给予监督和指导。二。项目合作与管理:1。乙方独立进行项目跟踪、谈判、投资和项目管理。在工作过程中,要珍惜和维护总行的声誉和品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2.分公司独立参与项目投标时,招标文件主要由分公司独立编制,编制费用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保管,个别项目酌情协商解决。3.甲方应为乙方使用投标所需的证件、印章、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提供支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必须按照总行的要求实施,人员合格,数量合格,资料齐全,归档及时。三。理财:1。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元。2)按工程结算金额的%支付。2.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总公司协助收回或收取费用,总公司不得设置障碍。四。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暂定为年,从年、月、日开始。到期后,双方重新谈判。2.在合作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五、债权债务: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债权债务,互不相关。不及物动词违约处理:1。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20/20/2010综上所述,分公司只要有营业执照,受总公司委托,是可以独立做一些事情的,无论是与外籍工人签订合同,还是与内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合同的签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