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资增长标准
法律分析:没有法律规定每年加薪,只建议小幅加薪,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因劳动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单位停产或者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期超过一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日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应按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时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