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和公司股东的区别?股东为法人成立公司有什么好处或好处?
自然人股东是特定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利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依法拟制的抽象实体,其权利义务需要通过特定人的行为来履行,通过派遣股东代表以授权程序代表其完成,后果将由该组织承担。因此:主要区别仅在于行使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没有区别。
股东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二)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会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三)选聘和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利《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益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权退出:《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其他解散发生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六)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