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1。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只要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金额、价格、程序、权利和义务,使之成为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的有效法律文件。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中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所、转让的出资额,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变更及其出资情况。《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