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海外分公司经营不好,连续两年亏损。这个海外亏损怎么税前弥补?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从境内营业机构的利润中扣除,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同一亏损重复弥补或复杂追缴、必须补抵的现象。因此,根据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的要求,企业境外项目发生的亏损只能用境内其他项目的利润或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同时,根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规定,如果企业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之和为正,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因上述结转补偿限制而未得到补偿的损失(即非实际损失),今后可以在本分支机构无限期结转。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当期在境内外实现的损益之和为负数,则超过企业利润的境外分支机构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五年期进行弥补,未超过企业利润的非实际亏损仍可无限期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