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接受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吗?

法律分析: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押标的。1.公司擅自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变相减少资本的;同时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从而使资本空洞化,即公司的部分资产一无所有;另外是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因为公司本身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其股份后,有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购买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