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是多少?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参加人数,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和股东大会闭幕时,将其持有的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