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赛德斯-奔驰财务政策

法律分析: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21,法定代表人为KLAUSENTENMANN。2065438+2009年4月,北京银保监局对奔驰汽车金融进行调查。9月2日,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被罚款8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