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退保,股东都有责任举报公司逃税。

结论:不是自愿退保,股东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股东不对公司的行为负责。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股东是以实物、货币、知识产权还是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单纯为了公司使用。

比如A用一辆宝马车投资公司。投资前,宝马车的主人是A,但投资完成后,宝马车的主人变成了公司,A得到了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再如:出资前,B拥有现金654.38+0万元。出资完成后,654.38+0万元的所有者成为公司,收到的对价B也是公司股份的一部分。

所以《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法人是指通过法律规定拟定的人。公司作为法人,是独立的,法律上称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股东是公司的主人,就像夫妻的孩子,父母是父母,孩子是孩子。父母只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孩子犯罪,父母不需要承担责任。

逃税是公司行为,与股东无关。税务机关会向偷税企业发出催缴单,公司补缴并接受处罚,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偷税漏税未必构成犯罪,更谈不上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偷税分为两种,一种是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另一种是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所扣税款。这两种行为都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

第一种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要在税务机关发出催缴通知后补缴税款并接受滞纳金的行政处罚,就不构成犯罪。5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第二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的税款,即使数额在5万元以上也构成犯罪,更不要说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