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小公司,没有营业收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已经缴纳。还需要做最后的结算吗?怎么会?谢谢你

根据你的说法,恕我直言,你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缴纳方法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下面是我的介绍:

1.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还有不含税销售额和含税销售额的概念,换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发票金额(含税销售额)/(1+3%)。

所以你应该按照应税销售额总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税务代理发票中缴纳的增值税,作为预缴税金,允许在应纳税总额中抵扣。

第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按“实际利润”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实际利润=以前年度待弥补损益总额-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

所以实际利润并不是(1000-100)的概念,因为100并不代表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本、费用和税金(不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行业预先设定,一般范围在5%-30%之间。具体来说,你公司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税率为25%,但20%的税率不适用于核定征收。

因此,如果主管税务局认定你公司核定所得率为10%,那么你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10%*25*=250元。

同样,在税务代理发票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预缴税金,允许在全部应纳企业所得税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