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贷款的规则

法律分析:公司需要获得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才能向个人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