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企业重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有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此外,内资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转制为内资企业是一种特殊形式。(1)公司制企业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改革的方向。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自然人和法人(不包括事业法人和自收自支企业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其经营情况设定,如生产经营或商业批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5438万元人民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适用范围很窄。比如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垄断(军工)和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适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起设立,股本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超过5人。这就是所谓的未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需要654.38+00万元以上;另一种方式是设立公开发行,发起人认购部分已发行股本(不低于35%),其余向社会公开发行。这是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未来将会蓬勃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目前一般按照“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合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大、技术先进、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2)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企业职工工会和资。原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建时,职工个人股和集体股的总股本应是企业总股本的主体部分,即不低于总股本的565,438+0%。特殊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合作社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可以适当减少。股份合作企业不设国有股。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金,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它们也可以由企业员工购买或资助。实行融资租赁的,企业按照租赁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国有企业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联合经济组织可以参股,但出资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49%。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酒店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股份合作制,因为员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与资本结合不明显,但与员工劳动结合明显,其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比较灵活。(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需要两个以上负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有实际出资额,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四)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其财产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就可以。一些小规模的服务行业和小资产的修理企业可以选择这种形式进行改制。(五)内外资企业相互转移内外资企业相互转移是指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由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新外商投资企业将继续继承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企业的发起人或股东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法人团体、工会和自然人,则不能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新的中方股东。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不再通过股权转让持有该企业的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造为内资企业。综上所述,过去在国民经济还处于混乱阶段的时候,允许多种企业形式在市场上并存,但今天为了规范管理这些混合企业,必须对所有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在统一领导下,才能保证市场和整体经济不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