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准备股东名册
法律主观性:
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不予公布。股东名册是用来记录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账簿。国家法律规定股权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的归属及变动情况;股东可以通过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了解其他股东的姓名和地址,以便股东与其他股东讨论公司的业务,如请求收集委托书、讨论衍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当区别于不同的股东名册获取主体,做出相应的规定。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因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更的有效要件。一旦登记,就会发生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其实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这两个机构编制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应当向社会不特定人公开。凡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纳必要费用的,可以查阅这两个机构保管的股东名册,无需说明理由。不言而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当向社会不特定人公示。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