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通常需要多长时间清算?
一、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这不是法律上的疏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复杂,有些破产可能一年都清算不完,更谈不上多少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因为破产可能会重组,重组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可以直接进入终结阶段。但是资产核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佳的时间单位是月,通常这个期限至少是一年。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按以下步骤进入破产程序:一是发生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应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0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由律师、会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印章;在银行开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财务账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和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置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者交付的财产。决定终止或者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审计破产企业的财务,出具审计报告。清理破产债权,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依法收回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和对外财产。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根据需要召集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法院批准实施。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破产企业无偿执行:1、隐匿、私分、转移财产;2.以不正常的低价出售财产;3.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5.清算组放弃债权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债权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破产企业投资的股权比例和股权比例界定,包括项目投资和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起草股权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代理破产企业起诉和应诉、审计财产所有者行使撤销权;负责审查破产企业签订的和正在履行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审核抵销权和豁免权的内容。
3.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正式代替破产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运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包括接收破产企业的印章;领取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接收破产企业的重要文件和合同;接收破产企业的财务;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的实体,还必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职工的安置、人事档案的管理等;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管理;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账册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账户的管理,日常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包括破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公司注册、股东及股权比例、破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其地位等;破产企业财务管理:破产企业财务人员的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和账簿、会计记录的保存情况,财务审批如负责人和支出程序,财务账簿和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情况;破产企业的负债;涉及破产企业的案件,包括以破产企业为原、被告进行诉讼的案件,败诉案件的执行,以及破产企业不是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的案件。对于债权人十分关心的事项,一般应特别说明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
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审计;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筹资、保险、纳税情况;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是否有无效行为。
5.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划分、分类登记的活动。
破产财产所有权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的财产评估。准备处置破产财产,提供参考价和底价。由专业鉴定师鉴定。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来说,是指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中的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后公示、最后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成后,以非公开出售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所以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算也分为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破产企业证券投资清算。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清理:清理出真实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所谓的对外债权;已确认的外国债权的实际收回。
破产债权的清算: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算;清理破产企业案件。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包括:破产财产的总额和构成;应当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其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欠税总额及构成;留存资金总额及构成(暂不分配资金);用于分配破产债权的财产总额及其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步骤: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当提交法院裁定后实施;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应当实施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收缴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额外分配。
7.准备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与回收: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审计;企业破产的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件中需要研究、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撤销原破产企业登记,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注销。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结。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