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等产业税费扶持政策的公告
法律解析: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含中央、省、地、县)依据各自职权批准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等从事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电影著作权(含转让、许可)所得,在农村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和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根据现行政策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缴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决定。
第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