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注销变更到另一家公司怎么写变更通知?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文件;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等。);
(4)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名称变更有哪些程序?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拟决议事项,修改相关章程,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决议内容包括:拟决议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拟解决的事项和修改公司章程,并由董事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认证章)
本准则适用于依照《公司法登记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以上项目未注明复印件的,一般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名称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样的,应当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对设立集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注册公司集团名称或者申请在核心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时,除提交上述变更公司名称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公司集团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公司集团设立申请报告、公司集团章程和集团成员单位名单。
申请变更的公司名称超出其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权限的,由其登记机关按照公司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名称变更登记机关核准。核准后,即可进行名称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