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应遵循的要求

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应遵循的要求:

(1)相当大风险原则。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高的领域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低的领域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2)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例外情况外,金融机构应综合评估客户及地区、业务、行业(职业)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3)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分类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内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由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4)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自主经营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和论证后,确定自定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要求之一的,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要求之一,但应书面记录评估和论证的方法、过程和结论。

(6)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披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