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合营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是在公司决定解散后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制定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184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