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现有什么违规?

法律分析:首先,违反国家规定,利用销售点终端设备(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假定价、现金返还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行为数额在654.38+0万元以上,或者金融机构资金逾期20万元以上,或者金融机构经济损失654.38+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逾期未归还金融机构资金654.38+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其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财产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其他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