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凭外贸订单和合同向银行贷款吗?
外贸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在组织进出口商品的进口、销售和储存过程中,银行在流动资金不足时会提供外贸贷款。
外贸贷款的具体范围:
(一)外贸出口公司收购出口商品形成的库存商品的资金需求。
(二)购买已支付的出口商品、未交付或已交付检验的出口商品所需的资金。
(3)采购的出口商品需要加工、分拣、包装,如白瓜子需要挑选、亚麻需要包装、蜂蜜需要加工等。,以及这些加工出口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四)货物运至港口、车站、码头装船、装船、内销、调拨所占用的资金,以及从仓库发出的未向银行结汇、未用票据结算的货物。
(五)农场饲养的貂、鹿、貉、兔等出口商品生产所需的资金,以及为饲养这些动物而储备的饲料所支付的生产费用所占用的资金。
(六)进口公司的进口物资,以及已在国外支付货款但货物尚未到达中国口岸的进口物资所占用的资金。
(七)已支付货款并缴纳关税、工商税收、运费和装卸费的进口货物,以及销售前存放在仓库的部分货物所占用的资金。
(八)对外托运货物、样品、展品所占用的资金。
九为生产出口商品而采购的国产和进口原材料、辅料占用的资金,
(十)经外经贸部或总行批准,为组织开发出口商品和包装材料,由外贸部门占用的资金,支持向供应部门提供的生产资料(设备除外)。
(十一)购置大型机器设备、制造或修理船舶、按合同规定向生产单位预付货款和按合同规定预付国外货物所占用的资金。
(12)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境内外发送货物的国内委托收款和国外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