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家公司之间建立合资企业的过程
法律分析:1。两家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确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作。
2.两家公司已经达成合作协议,确定了未来的经营策略,即注册、股票等。
3.两家公司需要制定合资公司的章程;
4.两家公司应对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对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前置审批等准备工作。
5.两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宣布新合资公司的成立及公司章程是否通过,并宣布新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两家公司需要指派管理人员到工商局递交申请,注册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报告,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核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决定准予公司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决定核准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领营业执照;决定核准注销公司登记的,发给《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不予预先核准名称或者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和《驳回登记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