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是多少?

客户保证金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为保证证券足额交收而存放的资金、卖出证券所得的全部款项(扣除经纪佣金和其他合法费用)、持有证券所得的股息、现金分红、债券利息、上述资金所得利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客户名下所有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

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可以用于股票交易。因为股票交易首先要有资金买入,所以资金也叫交易保证金。

挪用客户保证金一直是我国证券公司的“顽疾”。截至2006年8月,被处置的29家证券公司中,大部分都涉及挪用客户存款,这使得公众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降至低点。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系统防范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有效防范系统风险,证监会组织探索了更为安全的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即客户保证金由证券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商业银行或指定机构进行专项存管。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除因客户自身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2004年2月,中国证监会在处理南方证券时,首次试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开立账户”,以法律形式确定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