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是国企还是什么?

中石化和中石油都是大型国企,都是国有控股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集团)是国家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基础上重组而成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全资拥有的国有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础上组建。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国家控股公司。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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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

虽然与“国企”概念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很多,但在实践中,认定国企常用的法律条文是80号文和32号令,其中80号文适用于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号令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该说32号令和80号文件在国企认定标准上是一脉相承的。

适用80号文件或32号令,国企范围不同。如国有独资企业和/或单独或集体持股50%的国有独资企业,且其中一方为第一大股东,将根据80号文认定为国有企业,根据32号令认定为非国有企业;但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32号令将被认定为国有企业,根据80号文件将被认定为非国有企业..因此,在认定国企时,如何适用80号文和32号令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32号令明确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但32号令发布后,确定国有企业适用32号令而非80号文件,理由是:

1和32号令是SASAC和财政部以部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而80号文件是SASAC办公厅以公函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2号令法律位阶更高;

2.32号令发布于2016年6月,80号文件发布于2008年3月,更新了32号令发布时间;

3号令和32号令下的国企外延更广,意味着国资监管部门对国企的认定标准在不断提高。在实践中,应适用新的标准,以更好地符合国资监管部门的认定标准;

4.在32号令将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纳入国有企业分类的情况下,如果仍适用80号文,将导致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被认定为非国有企业,这似乎与相关惯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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