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1,规范操作:
A.健全的制度和内部控制;
B.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范围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C.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和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d最近12个月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E.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仅仅是证监会的处罚,还有海关和税务的处罚),并且最近12个月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六)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且未改正的情况;
G.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65,438+02个月内没有未履行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
h .本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A.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利润以扣除前后孰低者为准;
(二)业务和利润来源相对稳定,不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c主要产品及市场前景良好,市场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
d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无重大不利变化;
E.公司主要资产和核心技术稳定,无重大不利变化;
F.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情况。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
G.最近24个月内公开发行过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年度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况。
3.财务状况:
A.会计核算规范、真实;
B.最近三年的第一份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无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在发行前已经消除。
C.最近三年现金分红不低于最近三年每年可分配利润的30%;
4.关于筹集资金的规定:
A.募集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所需金额;
b、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C.除金融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金融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d、募投项目实施后,上市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形成同业竞争或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e、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入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2.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要求:
1,先满足主板、中小板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要求;
2.配股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30%;
3.控股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前公开承诺认购的数量;
4.应以寄售方式发行;
5.配股价格:无要求;
6.配股失败: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代销期满,原股东认购数量未达到拟配售股份总数的70%。发行失败时,发行人应按发行人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认购人。
三、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开放的附加要求:
1,先满足主板、中小板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要求;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超过6%,净利润以扣除前后孰低者为准;
3.除金融企业外,近期期末无大额金融投资;
4.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股票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