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协议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签订协议可以对双方进行法律保护。那么相关协议怎么写呢?以下是我给你整理的委托运营协议,仅供参考。让我们看一看。

委托经营协议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鹤壁市淇滨区香江时代花园小区水源热泵机组及供热管网进行运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经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热热泵机组和供热管网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和《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机房机组和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确保供热质量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并确保供热系统故障得到及时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采暖期内,如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密切合作,协商解决问题,甲方应监督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自主选聘管理、维修、技术和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条采暖期和供热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热,并保证达到供热标准。

1.采暖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供暖标准:根据当地市政府的规定。

第三条供热服务的具体内容

在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参与维修等综合供热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暖系统安全检查调试;供热管网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2.机组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3.机房设备和供暖系统的普查,供暖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备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机房和管网的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条采暖费结算

1.甲方负责采暖费的收取和结算,并按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向乙方购买供热服务的费用..

2.采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市政府和供热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受托银行的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果合作无法继续,乙方应将设备设施的管理权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其他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一直有效。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其他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完善。

6.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年月日月日月日。

委托运营协议第二章甲方:

乙方:

关于xx项目,通过公开竞争,确定甲方为投资、建设和运营xx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为便于项目运作,减少环节,使xx项目取得更好的产出和绩效目标,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就xx项目委托运营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标的

委托项目有: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营和维护已通过验收的xx项目。

第三条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委托经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委托经营协议。

第四条:管理费

在乙方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每年应根据经审计的项目总投资支付管理费。管理费应于每年月前支付至甲方以下账户:

帐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2.如果乙方运营不能达到PPP项目合作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本委托运营协议,收回项目运营权,自行运营。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运营期内的各种报表、记录或相关运维资料。

4.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管理费。

5.运营移交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制作移交清单,并对项目的各种设施设备进行说明。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一个符合规范要求的运营团队来运营和维护项目。

2.乙方在运营期内发生的所有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自筹资金运营和维护项目,更新和购买设施设备等。

4.乙方应制定完善的运营体系和计划,确保PPP项目的正常维护和运营。

5.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制作项目交接清单及项目各种设施设备说明。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或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证据表明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或事先得到对方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对方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因违反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项目恢复

委托期满或提前终止委托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及经营权,双方在移交时应对项目状况、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并制作移交清单。如果项目不符合运行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进行维修以符合运行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八条协议变更

本会履行期间,如一方需变更协议条款,须在一个月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否则构成违约。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进行清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二)合同期满;

(3)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10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并对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2.如果本协议的履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或事故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要求发送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当面交付等方式送达。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不知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2.任何一方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经对方提出后仍未整改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因任何一方原因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或第三方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委托经营协议第三章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集中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应独立负责供热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和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和燃料供应保障,确保供热质量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确保供热系统故障得到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和实施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负全责。

5.采暖期内,如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密切合作,协商解决问题,甲方应监督正常运行。因供热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主选聘管理、维修、技术和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条采暖期和供热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热,并保证达到供热标准。

1.采暖期:法定采暖期为当年日至次年日,以当年市政府公布的采暖期为准。

2.供热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服务的具体内容

在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参与维修等综合供热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暖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供热管网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调查,供热设备设施维护,部件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和管网的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条采暖费结算

1.自乙方委托运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收取供暖费。上网费和采暖费的收取应视为乙方经营管理的成本和购买供热服务的成本。

2.上网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3.当政府调整取暖费收费标准时,乙方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果合作无法继续,乙方应将设备设施的运营权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其他协议

长度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一直有效。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其他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完善。

6.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经营协议第四条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管理xxx集中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应独立负责供热的经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和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和燃料供应,确保供热质量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供热系统故障得到及时修复。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和实施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负全责。

5.采暖期内,如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密切合作,协商解决问题,甲方应监督正常运行。因供热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6.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主选择管理、维护、技术和操作人员,招聘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条采暖期和供热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供热,并保证达到供热标准。

1.采暖期:法定采暖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2.供热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服务的具体内容

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参与维修等综合供热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暖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3.供热管网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辅助专用设备的定期检验。

5 .锅炉房及供热系统调查,供热设备设施维护,备件更新。

6.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和管网的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

第四条采暖费结算

1.自乙方委托经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收取采暖费。入网费和采暖费的收取应作为乙方购买供热服务的管理费。

2.上网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3.如果政府调整取暖费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年,即从年月日YY至年月日YY。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果合作无法继续,乙方应将设备设施的经营权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其他协议

l、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由于其他外部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