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自变卖公司财产可以立案吗?
可以立案,公司股东有权对公司收入进行分红,但同时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分析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股东有权分享公司收益中的红利,但同时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已经由公司、企业等单位占有、管理的财产,也包括单位有权占有但不占有的财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拥有的债权。就财产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东西,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可以以现金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投资于公司。每种出资方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股东在公司内部盗窃、变卖股东资产的行为也属于职务侵占罪,所以当存在职务侵占罪时,会根据所涉及的情节数额和具体原因来确定处罚。然后发现职务侵占罪行为后,要及时收集好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