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如何披露关联交易?

□吕锐志、孙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对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相关利益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因为如此,随着创业板市场的出现,研究创业板市场关联交易的披露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创业板更应重视关联交易的披露。

第一,创业板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高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本更小,公司的统计和财务核算更容易,其财务报表的披露比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更及时;创业板市场的公司上市条件比主板市场更宽松,公司经营年限可以相对较短,没有最低盈利要求。但证券投资的风险也会因此而增加,投资者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也会更高。这就要求建立比主板市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公平,提高信息效率,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

第二,关联交易在创业板市场具有放大效应。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无论是否收取价款。上市公司在与关联方交易时,由于关联方能够对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进行控制或施加较大影响,可能会为公司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甚至偏袒关联方,从而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利用转让价格向关联方输送利润;(2)资产转让或其他经济业务对上市公司采取不利条件,使得上市公司支付更多现金;(3)上述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

通常是通过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公司才具有实质控制或重大影响。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企业和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利用股权分散的特点,通过只购买一小部分股份来控制和影响上市公司。显然,获得关联方资格的成本大大降低了。

一方面,创业板投资风险加大;另一方面,关联交易的作用被放大了。这样,创业板加强关联交易的披露就显得更为重要。创业板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使得关联方的界定变得复杂。《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草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公司治理结构。”这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会出现地位相对超然的独立董事。如果单纯参照主板市场的相关规则,独立董事既然是董事会成员,自然是关联人。但作者持相反观点。

严格来说,独立董事是指那些(但不是全部)在公司不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薪酬,在公司也不拥有其他实质性利益的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除了他们在董事会中的董事职务和角色之外。他们的基本职责是确保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而不是某个特定部分或群体的利益。正因如此,独立董事的资格确认是严格的。

这样,独立董事就不应该属于关键管理人员,因此也不应该是关联方。

二是创业板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侧重点不同。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披露。在创业板,绝大多数企业从行业属性来看属于朝阳行业,其产品技术含量高,替代性弱。很可能有些产品是独一无二的,很难找到相应的市场价格。这样,关联方就可以利用其在关联交易中的特殊关系,对公司产品价格的制定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形成有利于自己的价格,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及时、准确、详细地披露这些信息将对相关利益方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2)研发项目转让的披露。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潜力较好。从某种意义上说,技术的先进性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的一个研究项目,很可能因为关联方的要求而被放弃或转让给关联方或其他企业,对公司的当期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重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信息使用者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决策的相关性提高了,相应披露的信息内容也必须增加,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创业板市场关联交易披露的原则

第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方的本质在于对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控制和重大影响不能简单用量化的股权或权益来表示,更重要的是用实际的规则和影响来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对企业的技术依赖程度很高,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就需要依靠企业的技术或技术数据。虽然其在公司股权中所占份额较小,未达到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比例,但实际上该企业基于对该项技术的控制,可以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第二,重要性原则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如不及时、详细披露可能误导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视为重要信息,应重点披露。另一方面,它被认为是非实质性的,可以合并披露,也可以暂时不披露。正是按照这一原则,有必要加强定价政策和研发项目转让的公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投资风险比主板大,所以在重要性上有更严格的要求,我们要注意。

第三,例外原则

这里的“例外”是指如果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披露,可能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害大于利用这种披露进行决策所获得的利益。此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提出豁免,以避免关联交易的披露,从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典型的是当关联交易的披露涉及高科技时所要求的豁免。高新技术是指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高和利润增长,甚至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技术。与高科技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披露很可能造成技术泄露。

如果高科技关联交易的披露可能造成技术泄露,使公司失去竞争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详细披露,也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豁免,使上市公司避免不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责任。但这一原则是对关联交易披露的修正,只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