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有资产评估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是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6股;
2.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24日开始实施。
4.对价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06年2月6日;
5.公司股票复牌日为2006年2月6日,不计算除息参考价,不限制波动幅度,不纳入指数计算;
6.自2006年2月6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机场股份”变更为“G机场”,股票代码“600463”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于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7月《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65,438+00股支付3.6股,* * *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5,438+04,400,000股,以取得其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是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6股。
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7月,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要点
北京天竺空港实业发展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空港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广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非流通股股东以其合法持有的北京空港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 * 1440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6股非流通股。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不变。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北京天竺机场实业发展公司的承诺。
(1)北京天竺空港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非流通股自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
(2)北京天竺空港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当年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并批准以下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现金或红股)的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分配利润的50%。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空港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广源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非流通股自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65,438+0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
2006年6月5438+10月11,机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2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