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企业收购其他企业的所有资产。

整体收购是指:企业全部产权的转让是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整体转让行为。国税函[2002]42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转让上犹姜水电厂全部产权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赣国税发〔2002〕8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是将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整体转让的行为。因此,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13号,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必须包括相应的债权、债务和劳务行为。

所以你单位不是整体收购。

转让单位应按转让资产分别缴纳增值税(二手机器设备)、营业税(房屋和土地)、各种营业税、附加费和所得税。

发票应由被收购企业开具。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25%。法律依据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