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公司基本标准
主板上市要求
主要是为规模更大、基础更好、利润更高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利润总额(利润率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币(最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币);
(2)上市时市值必须达到1亿港元;
(3)公众持股比例最低为25%(若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可降至10%);
(四)三年经营记录期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下经营;
(5)上市时最少须有65,438+000名股东,每65,438+0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最少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次财务报告;
(7)承销安排:公开发行认购必须全额承销。
扩展数据:
国外要求
纳斯达克
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要求1:
(1)股东权益达到15万美元;
(2)最近三年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两年的税前收入为654.38+0万美元;
(3)165438+万股社会公众股;
(4)公众持股价值为800万美元;
(5)每股收购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400名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
(7)三个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证券市场的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申报某种证券的买卖价格,进行双向报价并接受公众投资者在此价格的买卖要求,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8)必须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要求2:
(1)股东权益达到3000万美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165438+万股;
(3)公众持股市值为654.38+08万美元;
(4)每股收购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400名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
(六)做市商3家;
(七)两年经营历史;
(8)必须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要求3:
(1)总市值7500万美元;或总资产和总收入分别达到7500万美元;
(2)165438+万股社会公众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为2000万美元;
(4)每股收购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400名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
(6)做市商4家;
(7)必须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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