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子公司的过程
建立子公司的过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章程草案;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4.取得公司营业执照;
5.在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在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和其他账户。
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区别如下: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单独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冠以下属公司的名称,下属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分公司就不一样了。其人员、业务和财产受关联公司直接控制,在关联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有不同的方式。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作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单独的财产,与关联公司进行经济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关联公司清偿,即关联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